石教函〔2019〕81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中专学校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专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民办中专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中专学校。
二、年检内容及年检重点
(一)年检内容
1.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度落实情况。
3.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4.校园文化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5.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6.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变动情况。
7.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8.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9.财务资产、负债、收支、现金流动、教师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
10.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11.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年检重点
1.办学条件。对照国家有关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建设、经费投入等情况。
2.办学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招生简章备案、招生管理、实习管理、收退费、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等情况。
3.资产财务管理、重点检查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或抽逃资金,克扣、挪用学生助学金等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自查自评。2019年4月25日前,各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自查报告;
2.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办学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证复印件);
4.专业部门出具的学校校舍安全和抗震鉴定报告;
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从2018年1月至12月底);
6.《2018年度年检报告书》(3份)可以加入QQ群485949002,到群文件里下载;
所有提供的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注明学校名称,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高处407房间,同时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b521@139.com。放弃年检的学校需递交正式文件说明原因。
(二)实地检查。2019年5月上旬起,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学校通过听取汇报、察看办学条件、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5月底,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检查组提供的评估报告,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学校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制定《年检结果通报》,向社会公布。自动放弃年检的学校2018年度定为不合格学校,并取消其2019年度招生注册资格。
四、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年检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在奖励资助、学习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并适当核减年度招生计划。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或责令停止办学。
(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由审批机关组织资产清算并作出处理。
(四)对自行要求终止办学的学校,不再进行年检。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后,提交终止办学的书面报告、资产清算报告,连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学校印章等上交市教育局职高处,市教育局将学校情况致函市行政审批局,予以注销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本次年检工作,同时,认真组织辖区内民办中专学校做好迎检工作。
(二)学校法人要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检查组到校期间,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校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好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年检工作。
联系人:严颖 电话:0311—67797228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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