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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2021年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日期:2021-04-25 15:19:17    来源:政策法规处    责任编辑:思想政治教育科     访问量:0

单位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1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七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安全处

2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实地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省培、国培项目实施情况。

教师处

3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实地检查

学校、教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

教师处

4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实地检查

学生资助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和省级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发展规划  财务处

5

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等

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务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情况、依法办学情况、学籍注册、助学金免学费情况。

基教处、职教处

市教育局

6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

发展规划  财务处

7

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育行政部门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实地检查、网上检查

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教师处

8

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对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育教育质量、办园条件、师资队伍等情况进行检查。

幼特教处

9

义务教育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七条;《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对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基教处

10

职业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六条。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职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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