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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2-11-02 17:10:57    来源:基础教育科    责任编辑:思想政治教育科     访问量:0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

又到了每年申报居住登记的高峰期,在即将到来的2023年,您的子女如需在石家庄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我市已开通“互联网+居住登记”业务,确保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足不出户,第一时间即可申报居住登记。如果随迁子女2023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务必于今年1130日前携身份证(或户口簿)、1张免冠一寸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可选择下载“冀时办”APP,在网上自主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20235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最后特别提醒,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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