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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19 15:25:57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网站    责任编辑:政策法规与社会力量办学处     访问量: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妇女联合会,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我省校外培训行为,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科技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1月4日             

 

 

 

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我省校外培训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

二、工作原则

(一)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动员部署、统一标准要求、统一时间进度,统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完善市县为主、镇街巡查、网格覆盖的工作体系,落实市、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治理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疏导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先。

(三)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健全部门和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有关部门和地区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充分调动家校社积极性,形成综合治理合力,齐心协力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违规培训预防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

4.加强已注销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防范违规培训的重点机构清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5.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

6.紧盯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紧盯托管服务、教育咨询市场主体,常态化做好日常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8.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9.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清单,强化裁减人员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防范个人违规开展培训。(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加强正向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师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的,要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及引导。(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妇联)

11.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各地要全面公布已取缔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清单,定期公示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2.加强课后服务建设。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社区(村)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妇联)

(二)完善违规培训发现机制建设

13.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14.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对线上培训机构开展巡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定期通报全省性违规线索。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

15.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制定奖励办法,对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信息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对违规培训的监督。(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三)加大违规培训查处机制建设

16.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17.依法严处违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18.严厉打击有偿补课。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各地要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9.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各地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0.加强信用惩戒。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月底前完成)。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设置完成时限。

(二)推进落实(2023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县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围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攻坚,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

(三)督导检查(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市对辖区内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全面检查,并向省“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情况。省级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重点检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省教育厅联合有关厅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市治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发现并督促整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推广优秀的整治经验,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走形式、搞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巩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 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省委政法委重点做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省政务服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对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强化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将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正面发声、持续发声、深度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进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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