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开展石家庄市2023年第二季度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2 18:10:43    来源:    责任编辑:语委办     访问量:0

广大社会考生:

为全面做好石家庄市2023年第二季度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最大程度满足社会人员测试需求,不断提高测试工作服务质量,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10时—6月15日16时。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考生注册并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点击在线报名石家庄市”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进入报名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信息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三)有关要求:1.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像素390*567,格式为jpg/jpeg2.更改报名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或需在其他测试站点报名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18日前登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点击“报名查询”修改或删除本人信息,6月18日后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或删除3.因个人原因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当次测试资格4.非首次报名参加测试人员,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二、网上缴费时间及流程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14时-6月26日14时。

缴费流程:登陆石家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缴费系统(https://zw.sjy.net.cn:8082/putonghua/index/),点击“查询缴费号及网上支付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缴费号,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后将查询到的缴费号输入即可缴纳50元测试费,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将不予安排测试。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流程

缴费完成后,考生请于2023年6月28日10时后登陆石家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缴费系统(https://zw.sjy.net.cn:8082/putonghua/index/),点击“打印准考证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界面无照片者请更换浏览器重新上述操作,考试期间未携带准考证或准考证无照片者不予安排测试。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测试天数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具体测试地点、考场安排、时间等请查看准考证。

五、测试流程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首先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信息验证、照片采集、系统抽签三个环节,抽签完毕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考场参加测试。(注:信息采集中“照片采集”环节采集的照片将作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的照片使用)

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点击“测前须知”→“机辅测试”查看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及视频了解详细测试流程

六、成绩查询

2023年8月14日后请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查询成绩。

七、证书发放领取方式

证书发放采用邮政速递和现场领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需邮寄服务的考生请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15日登陆石家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缴费系统(https://zw.sjy.net.cn:8082/putonghua/index/),点击“填写邮递信息”,进入EMS邮递界面准确填写本人信息,2023年9月11日后EMS会采取证到付款的方式将等级证书送达本人手中。咨询相关快递业务可拨打18132008469。

(二)需线下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2023年9月26日-28携带准考证到石家庄市教育局735房间领取(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23-1号,领取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八、注意事项

(一)缴费完成后,测试费直接进入市财政账户,无法退款,如因信息填报错误、照片未按要求上传、证件携带不全、缺考、未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无照片等个人原因未能进行测试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考场报到,网上填报信息应与证件信息一致,因个人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当次测试资格。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准考证上显示时间为报到时间非测试时间,以现场安排的测试时间为准。

(三)考生要提前了解考点地址、熟悉考点环境,安排好行程,避免因雷雨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四)根据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要求,原测试流程中的备测环节取消,考生经过信息采集等环节后直接进入考场测试。

(五)测试现场发现替考、违规携带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考生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请考生进入考场前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以外的物品放置在考点指定位置。

(六)考生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七)石家庄市语委办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未委托任何人开展代报名、测试、培训等相关业务,所有机构或个人的代报名、测试、培训行为,均与石家庄市语委办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石家庄市语委办咨询电话:0311-8603669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石家庄市语委办

2023年6月2日

版权所有:石家庄市教育局地址:长安区高营大街23-1号冀ICP备20009266号 网站标识码:1301000048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567号电话:0311-86036653网站地图

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