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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30 16:57:05    来源:基教科    责任编辑:思想政治教育科     访问量:0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直属学校: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确定服务时间,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确定课后服务时间,要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认真安排,原则上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8点,并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确有需求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格坚持学生自愿,严禁强制学生参加。各县(市、区)要将学生自愿参加作为开展课后服务基本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三、严格规范服务内容,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各县(市、区)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四、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按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每小时服务性收费标准为1.5元/生,每生每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元。其他各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每小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元/生,每生每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元。市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参照属地政策执行。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五、严格审查校园引进资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按照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的《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在省级试点县(市、区)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六、严格排查调整落实,严禁发生课后服务违规行为。一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二是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学期课后服务有关要求,做好解释宣传,实现与既往工作做法平稳衔接过渡。三是健全监督举报平台。各县(市、区)要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细则》(石教〔2022〕23号)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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