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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新创建普惠性民办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4-03 16:53:09    来源: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科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0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新创建普惠性民办园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

局、财政局

现将《2024年新创建普惠性民办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4年新创建普惠性民办园工作实施方案

 

为鼓励、引导和扶持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石家庄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及《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在幼有优育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和任务

按照“政府买服务、幼儿享补助、园所得扶持”的总体思路,2024年新创建普惠性民办园(以下简称普惠园)30所,统筹中央、省、市、县(区)各级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普惠园发展。

三、工作步骤

指导县(市、区)按照时间节点,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促进效能服务提升,力争提前完成全年普惠园创建任务。

(一)初评复核阶段。2—4月,有意愿的民办园预申报普惠园,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评工作,市教育局对初步认定的普惠园进行复核。

(二)认定公示阶段。5—6月,复核抽评通过后,县(市、区)教育局与普惠园法定代表人签订协议书,并向社会公示普惠园名单,全市进行认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放奖补资金7—12月,指导各地采取“审核公示、打卡发放”的方式,做好奖补资金发放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举办师资培训。9—11月,实施石家庄市三支队伍培训计划,开展2024年师资素质专项培训,面向优质普惠园园长、教师开展专场培训。

(五)加强动态监管。10—12月,指导县(市、区)完善普惠园手拉手结对共建政策,加强对普惠园的监管,指导规范办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统筹规划、指导普惠园发展,落实普惠园认定标准和扶持办法,监督县(市、区)普惠园建设与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幼儿园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财政等部门具体负责普惠园的相关工作,确保普惠园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普惠园保教费指导价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完善当地普惠园管理实施细则,对申报对象、认定程序、认定标准、收费管理、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教〔2019〕45号)文件要求,指导县(市、区)制定本辖区普惠园创建、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充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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