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发布背景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2021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6号)。两个文件中均明确提出,“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记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文件精神,2022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冀教体卫艺〔2022〕1号)(以下简称“原考试方案”),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现场测试办法(试行)》(冀教体卫艺〔2022〕9号)(以下简称“原测试办法”),明确了现场测试项目的测试方法、要求及评定标准。
二、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评价改革,经充分调研,现场测试,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周边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原考试方案和原测试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原则
一是强调合格性,弱化选拔性。中考体育是达标测试而不是竞技测试,重在引导学生培养兴趣、享受乐趣、增强信心,以达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的目的。本次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达到良好即满分”的原则,对原测试办法中各项目的评定标准进行了优化,设置了较为合理的考核难度。
二是注重均衡性,保证公平性。考虑到选考项目的难度差异,为促进各项目均衡发展,保证公平性,对原测试办法中选考项目的评定标准进行了优化。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了现场测试评定办法。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形成兴趣爱好、掌握运动技能,缓解家长焦虑,减轻学生负担,适当降低了评定标准中的满分标准,把基础分由各项目满分分值的60%调整为80%。同时调整了记分档差,淡化了区分度。将补考时间由现场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调整为14个工作日内。
二是提前了抽考项目公布时间。将原考试方案中抽考项目的抽取时间由现场测试日之前的一个月调整为两个月,便于学生备考。
三是设立了激励机制。为引导学生超越自我,激发荣誉感和内生动力,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激励机制,对必考、抽考和选考三项成绩均达到荣誉标准的学生,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统一颁发刻有学生姓名的荣誉奖牌或奖励证书。
五、适用对象
此次修订后的考试方案和测试办法,自2021年9月升入七年级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适用,自2024年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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