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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石家庄市202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目录的公告
日期:2026-08-04 16:41:41    来源: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0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河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办法》规定,经专家选用、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公布《石家庄市202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目录》(以下简称《选用结果目录》)(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制要求

1.教辅材料印制时,封面左上方标明“经河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26年评议通过”字样,封面信息与《选用结果目录》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义务教育教材”“义务教育教科书”等标识字样。

2.涉及地图的教辅材料,地图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并标明地图审图号。

3.教辅材料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4.印刷质量须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规范化要求,字体、字号、行空等应执行《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规定。

5.列入《选用结果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22〕1365号‌),须在教辅材料印制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二、发行要求

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选用结果组织发行,不得在发行过程中随意增删内容、册次、印张等,不得捆绑销售《选用结果目录》外的任何资料。

三、征订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自愿购买”原则和“一科一辅”要求做好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不得从中谋利。学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征订《选用结果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四、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出版发行的进校园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辅材料,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退出《选用结果目录》。

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学校、教师、学生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置,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石家庄市202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目录

 

石家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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