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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募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日期:2022-08-15 17:17:07    来源:人事科    责任编辑:思想政治教育科     访问量:0

 

 

                                 石教函〔2022348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公开招募2022—2023学年

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228号)要求,根据各地需求情况,拟面向全市公开招募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坚持“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方式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关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从受援县学校教育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步骤进行。

三、招募条件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学校体育美育教师可参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选聘条件招募。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招募岗位

(一)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二)岗位需求。

具体见《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石家庄市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五、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2817日-8月23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符合招募条件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下载《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石家庄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根据选报岗位,将填写好的《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石家庄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退休证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原单位出具的师德情况材料、填报的荣誉证书)发送至相关指定邮箱。根据个人需求,经与相关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同志协调一致后,可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提交《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石家庄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各县报名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如下:

平山县:李老师  0311-82905057    psxjyjrsg@163.com

行唐县:潘老师  0311-82981405  jyjzgk116@163.com

灵寿县:老师  0311-82521372    lsxjyjrsk@163.com

赞皇县:崔老师  0311-84221516    zhjyjzgk@126.com

(二)审核遴选。

各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在征得落选人员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三)公示公布。

各县教育局在官网上对通过遴选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2022—2023学年度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

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上岗任教。

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上岗,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受援县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分配下达各受援县。市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要求

凡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八、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6036266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石家庄市招募讲学

        教师岗位需求表

          2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石家庄市招募讲学

            教师报名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281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附件2: 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石家庄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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