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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省市级师德标兵的通知
日期:2021-07-28 12:03:02    来源: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科(语委办)    责任编辑:思想政治教育科     访问量:0

 

石教2021348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省市级师德标兵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展现新时代我省广大教师“学史崇德守初心、培根铸魂育新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11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省市级师德标兵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推荐范围:中小学(含幼儿园、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等教师和管理人员

推荐名额:中小学(含幼儿园)差额(见附件1,推荐的校长不超过总数的20%。全省各高等学校(含驻冀部委属高校)每校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高等学校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推选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人师表,身体和心理健康;培根铸魂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具有深厚的仁爱之心,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激发和保护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转化学习落后学生、帮助生活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4具有广博的扎实学识先进的教育理念,治学严谨,不断学习与创新积极参与研修活动,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实验课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5在工作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同事间能够相互帮助、相互尊敬,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职业的荣誉,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

6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有很高的威信,得到师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7五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8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人选原则上不再推荐省级师德标兵;三年内获得过的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人选原则上不再推荐市级师德标兵

(二)高等学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3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学生高度认可。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锐意改革,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选办法

(一)人选产生方式

省级师德标兵:中小学(含幼儿园)师德标兵推荐人选须由其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经过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按规定的名额和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学校在推选时原则上应推荐获得过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人选。高等学校师德标兵,每个学校可推荐1人,由所在学校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经所在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市级师德标兵: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负责本县(市、区的推荐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学校在推选时原则上应推荐获得过本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人选。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核等环节确定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二)填写推荐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提交一式五份),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三)人选推荐。

市教育局建推荐工作差额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推荐公示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上报省厅。

(四)县(市、区)可参照本文件,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县区级师德标兵的评选,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省级师德标兵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师德标兵荣誉证书,视疫情情况组织河北省师德标兵代表优秀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巡回宣讲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真正把爱岗敬业、尊师爱生、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本辖区、本单位内掀起弘扬高尚师德、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将此项活动与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与“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巩固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做人民满意教师的氛围,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四)请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单位于202182日前将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3)、事迹材料(A4、题目小二黑、正文三仿宋)以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市教育局,中小学(含幼儿园)推荐材料报送教师处(邮箱:pxc86038157@163.com),高校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邮箱:rscyating@163.com

教师处咨询电话:86967420

人事处咨询电话:86033440

 

附件:1.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3.师德标兵推荐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石教函〔2021〕348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省市级师德标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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