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函〔2021〕348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省市级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展现新时代我省广大教师“学史崇德守初心、培根铸魂育新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1〕1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省市级师德标兵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推荐范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推荐名额:中小学(含幼儿园)差额(见附件1),推荐的校长不超过总数的20%。全省各高等学校(含驻冀部委属高校)每校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高等学校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推选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人师表,身体和心理健康;培根铸魂,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具有深厚的仁爱之心,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激发和保护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转化学习落后学生、帮助生活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4.具有广博的扎实学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治学严谨,不断学习与创新;积极参与研修活动,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实验课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5.在工作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同事间能够相互帮助、相互尊敬,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职业的荣誉,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
6.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有很高的威信,得到师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7.五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8.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人选原则上不再推荐省级师德标兵;三年内获得过的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人选原则上不再推荐市级师德标兵。
(二)高等学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3.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学生高度认可。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锐意改革,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推选办法
(一)人选产生方式。
省级师德标兵:中小学(含幼儿园)师德标兵推荐人选须由其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经过推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按规定的名额和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学校在推选时原则上应推荐获得过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人选。高等学校师德标兵,每个学校可推荐1人,由所在学校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经所在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市级师德标兵: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负责本县(市、区)的推荐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学校在推选时原则上应推荐获得过本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人选。经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核等环节确定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二)填写推荐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提交一式五份),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三)人选推荐。
由市教育局组建推荐工作组,对差额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推荐,公示后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上报省厅。
(四)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文件,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县区级师德标兵的评选,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省级师德标兵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师德标兵荣誉证书,视疫情情况组织河北省师德标兵代表优秀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巡回宣讲。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真正把爱岗敬业、尊师爱生、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本辖区、本单位内掀起弘扬高尚师德、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将此项活动与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与“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巩固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做人民满意教师的氛围,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四)请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单位于2021年8月2日前将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3)、事迹材料(A4、题目小号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体)以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市教育局,中小学(含幼儿园)推荐材料报送教师处(邮箱:pxc86038157@163.com),高校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邮箱:rscyating@163.com)。
教师处咨询电话:86967420
人事处咨询电话:86033440
附件:1.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3.师德标兵推荐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石教函〔2021〕348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省市级师德标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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