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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24 11:08:12    来源:安全科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0

 

石教函〔2021〕389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一系列有关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确保我市各市属高校、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秋季开学安全、师生平安返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疫情防控,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秋季开学前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治安防范、食品、交通、消防、校园欺凌防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实现安全管理网格化全覆盖、责任落地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学校师生平安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开学后,各学校要利用安全教育平台、校园广播、宣传栏、班队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开展适合学生年龄段特点的交通、消防、食品、防踩踏、防意外伤害、疫苗接种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做好防溺水、防欺凌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有效防范学生溺水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在开学两周内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学生的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的能力;按省厅要求及时补充各学段安全教育读本,保证学生安全教育正常循环使用。市属高校要重点做好大学生防电信诈骗、防校园贷和校外租住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开学前后,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围墙内外、在建工地、校园周边等场所,以及安保、食品、校车、水电气、管制刀具、危爆化学药品等方面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按照省消安委《关于深刻吸取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社会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通道等情况进行细致排查,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学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录入“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并及时销号;对于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书面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校园食品安全作为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复审的一票否决项,各供餐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1〕37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从现在起至12月底,全市各供餐学校要把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要严格落实食堂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四级监管、校长陪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食品留样、库房管理等食堂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隐患管控机制;二是要严格按照各项食品安全操作流程,对食品进行清洗、加工、销售,不得向学生提供凉菜、隔夜、变质等食物,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四)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

开学前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主动协调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交通、治安等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接送学生等违规行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和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教育部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六个一律”要求,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集中出入校门时段,要落实校领导带班、老师值班和安保人员持械值守要求,严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为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效规避事故风险,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遵循自愿原则,宣传、引导家长积极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加强对辖区学校开学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学校自查、县级普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按照局领导安全工作包联安排,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开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确保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值班值守,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保证通讯畅通。各学校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一旦突发安全事件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将工作落实情况发送至市教育局安全科公共邮箱。

联系人:夏立博  联系电话:86070348

公共邮箱:sjyjaqc@163.com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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