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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 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 学习中心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8 15:01:29    来源:高等教育科    责任编辑:思想政治教育科     访问量:0

石教函〔2021〕430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

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

学习中心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驻石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促进我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56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驻石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开展2021年度年检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冀教高〔20214号)中公布的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新增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冀教高〔2021〕5号)中公布的新增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重点加强对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办学指导思想、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果等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检查材料内容包括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档案、教学过程记录、课程及任课教师名单、考试成绩单、试卷、毕业审核、招生宣传组织等档案。通过年检督促各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改进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水平。

三、年检程序

年检工作采取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自查自评与市教育局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查自评。各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按照自查报告要点说明(见附件2),撰写年检自查报告,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度检查表》(见附件1)。

(二)专家检查。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进行全面检查(11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自评报告、考察教学条件、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年度检查,并对受检单位作出等次评定,上报省教育厅。本次检查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级。年检为合格的,可以继续招生;年检为限期整改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后年检检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资格;未履行年检年报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撤销资格。

(三)省教育厅抽查复检。省教育厅根据各市报送的评估检查结果对部分函授站点进行抽查复检,年检结果经省教育厅登记后在教育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新增工作

本次对新增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检查工作与年检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程序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冀教高函〔2018〕6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高函〔2020〕53号)文件执行。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撤销一个可新增一个,原则上总量不再增加。我市将不再接受省外高校设立函授站。新设置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要突出主办高校优势特色,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可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中等专业学校(含省级技工学校)举办。

新增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须主办高校与依托单位严格论证后,填写《登记表》(见附件3)并向市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市教育局择优确定新增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布。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各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做好自查、整改、迎接市局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要按时提交年检表(附件1)和年检自查报告(按附件2中说明撰写)各一份,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石家庄市教育局408房间(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7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jyjgjc2@126.com。凡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新增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材料(附件3、附件4统一装订在一起)需一式四份上报,报送时间、地点同上。

联系人:刘从立  联系电话:67797228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

        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度检查

        表

      2.年检自查报告要点说明

      3.河北省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

        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登记表

      4.河北省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

      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登记材料

 

 

                            石家庄市教育

                              2021年9月1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1_石教函〔2021〕430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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