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验收;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六)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监督检查县(市、区)教育投入情况,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和市属高校党群、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
(十三)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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