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

发布时间:2023-07-19 11:42:42

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选订和管理,指导校本课程建设;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品质内涵提升;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科技创新教育;负责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民办普通高中;负责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603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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